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蔡仕馨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蔡仕馨同志任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魏虓同志任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支队)局长(支队长),不再担任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杨振东同志不再担任安顺市档案局(安顺市档案馆)副调研员职务。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