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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日期: 2025-03-28 15:26   来源: 安顺市档案馆     字号:[ ] [关闭]

丰富馆藏档案资源、优化馆藏档案结构,维护安顺历史真实面貌,完整保存安顺发展记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征集工作规范》(DA/T 96—2023)有关规定 ,安顺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大力支持、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拟征集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记录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中的组织和重要活动、事件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

()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安顺地区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权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重要活动、事件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明清、民国时期安顺地区各党派、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形成的重要活动、事件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

()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活动、重要活动或事件、重要成就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

()反映安顺籍的或在安顺地区工作生活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烈士、专家学者、国际友人、知名人士、著名历史人物、有影响的海外华侨和华人(华裔)、全国模范标兵形成的档案资料;

()反映安顺市少数民族历史和文化、屯堡文化的档案资料;

()记录安顺市能工巧匠和民间艺人形成的档案资料;

()记录安顺市风景名胜、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建筑、各类遗址档案资料;

()反映安顺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饮食文化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反映安顺历史面貌、具有保存价值的出版物;

()记录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档案资料;

(十)其他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

、征集档案资料形式

本馆档案资料的征集,原则上坚持档案原件优先、接受捐献优先的原则,采取捐献、购买、代存、复制、交换等不同方式。

(一)档案所有者向档案馆捐献、寄存、出售;

(二)对其他档案馆及其它部门(如图书馆、博物馆等)保管的重要人物档案进行复制或交换目录;

(三)对流散在市外、境外的重要人物档案进行购买、复制或交换;

(四)其他由档案馆与档案捐献者协商的形式。

、征集要求及方法

(一)向我馆提供档案资料者,应依法对拟提供的档案文物史料享有所有权,能依法独立处置,并承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原始、真实、来源合法、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档案资料所有权人委托,向我馆提供的,应同时提供委托有关的法律材料。

(二)文书和图书资料应该相对完整,内容基本齐全。

(三)照片和影音形式的档案资料,需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背景、摄影者等,照片应是原始照片。

(四)实物形式的档案资料,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档案资料征集均为自愿,热忱欢迎有捐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个人,通过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凡经审核同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进行整理、保管,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本馆对捐成功者颁发捐献证书,捐者对其捐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依法维护档案捐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省安顺市档案馆接收鉴定保护科

联系电话:0851-33281511

征集邮箱:dajywk123@126.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金虹路-安顺市委市政府大院办公楼14栋

邮政编码:561000

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衷心感谢您对安顺档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真诚期待社会各界人士协助我们共同做好档案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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