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有关规定,将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收集进安顺市档案馆(以下简称本馆),使其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有关档案资料,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内容
1.散存于社会上的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安顺活动期间及历任安顺市党政领导人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信函、讲话稿、题词、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等的原件或复制件;
2.反映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相关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3.各个历史时期中外著名人士、安顺知名人士、革命烈士、英模等的生平事迹、自传、传记、信函、著作、札记、日记、回忆录及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等档案资料;
4.反映安顺市民族宗教、民俗风情和地方掌故等方面的档案、资料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产品(工商企业)的档案资料;
5.散存于社会的名人手迹、典籍、家谱、碑文、画卷、史稿等档案资料;
6.反映全国及安顺市有影响的重大历史事件、事故、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或应当保密的档案。
二、征集对象
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本省档案资料的国内外人士。
三、征集档案资料的形式
档案资料征集采取捐赠、代存、征购等不同形式。
1.捐赠:欢迎各界向本馆无偿捐赠档案资料原件(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捐赠复制件亦可)。
2.代存:欢迎各界将档案资料代存于本馆。代存档案的所有权仍属代存者,本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并保证存取自由。
3.征购:本馆对于个人所有愿意出售的档案资料,经专家鉴定,视其实际价值,根据有关规定征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本馆征购或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
四、征集要求及方法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准确,提供的图片未经加工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文学艺术作品应为原创或原件。
(二)本次征集均为自愿,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三)凡经审核同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进行整理、保管,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四)本馆对捐赠成功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省安顺市档案馆接收鉴定保护科
联 系 人:张红梅
联系电话:0851-33281511、15885721563
征集邮箱:dajywk123@126.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委大院 安顺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561000
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衷心感谢您对安顺档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真诚期待社会各界人士协助我们共同做好档案征集工作。
安顺市档案馆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