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档通[2014]12号
关于转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在部分县(区)开展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档家局、民政局、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具创建活动,现持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在部分县(区)开展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转给你们,请紧密结合2014年全市档案工作会议安排和本具(区)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根据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创建活动验收前的相关工作。市档案局将按照省档案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适时会同市民政局和市农业委员会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九月底前完成创建活动的市级预验收相关工作,并完成上报申请验收的全部相关工作。
各有关县(区) 档案、民政、农业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本县(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验收前的相关工作,确保创建活动的有作进行,顺利通过省验收组的正式验收。
安顺市档案局
安顺市民政局
安顺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