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档通[2012]10号
关于加强和做好2012 年省(市)级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级各部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切实做好各级各部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档案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档案登记、归档、验收等各项工作,现根据贵州省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 年贵州省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按照《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标准管理登记实施意见》和《国家档实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正确处置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各级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表册等工程项目档案材料归属和流向、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今后或未来加强项目工程管理和后期使用与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各部门及其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将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和工程质量责任人的责任制,以及工程项目法人和工程项目监理等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把质量关。
二、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处理好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与工程项目档案的关系,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工程项目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验收。
2012年新增加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尽早做出档案工作安排,明确档案工作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制订出档案管理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切实工程项目档案材料的收集、登记和归档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续列、收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继续做好工程项目档案材料的收集,登记和建档工作,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与同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寻求工程项目档案业务技术指导和帮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对于即将竣工的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经济贸局委员会印发的《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黔档通[2008]46 号)要求,尽快完成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并及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组织档案专项验收,确保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单项验收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和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管理、提供服务”的要求,做到提前介入各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开展工程项目档案业务指导和档案行政监督管理。
四、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工作,并按规定在2012年11月30日前向市档案局报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五、各级工程项目主管(责任)部门或单位可随时就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家工作与市档案局业务科联系(联系电话0853-381511)。
2012年7月9日